美国大学协会建议将技术转移纳入人员晋升考核体系
2015年11月17日,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PLU)的任职、晋升和技术转移工作小组发布《在任职与晋升中考虑技术转移》报告[1],建议将技术转移纳入员工晋升考核体系中。报告指出,公共研究型大学的功能目前已从传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拓展至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虽然大学对技术转移价值的认识逐渐深入,但仍缺乏评估其绩效的框架和标准。报告对此提出5条建议:
1、大学相关政策应承认技术转移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学校应公开讨论技术转移工作,并将其体现在相关政策声明中,以促进对该项工作得到广泛和正确的了解,消除原有“技术转移是学校边缘化人员开展的非主流工作”的认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政策,解决技术转移带来的个人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商业化活动等问题,消除可能出现的利益或责任冲突,协调个人、院系、学校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发挥技术转移的协同增效作用。
2、技术转移应补充到大学人员晋升、任期及学科发展评价体系中。大学现有的研究与服务评价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技术转移活动,技术转移的多种形式和成果应补充到学校人员晋升和任期考核体系中。如果一些学科领域有相应的技术转移活动,院系层面的考核标准需明确相应活动的价值,并制定配套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案例。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各级管理机构和教职员工合作进行,并应定期审查和改进。
3、技术转移应作为评价过程的一个可选指标。技术转移评价是承认开展相关工作人员贡献的途径,成功进行高质量技术转移的人员应在任职和晋升中得到明确认可,但并非是针对所有人的刚性要求。
4、技术转移的评价标准应具有全面性。应秉持技术转移是一种创造性活动的理念,制定全面的评价标准以涵盖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活动。常用的评价指标包括专利申请、授权、许可及收入、创办创业公司、软件开发、企业资助等。
5、技术转移评价应强调其知识贡献和预期社会效益。应采用类似同行评议的方式,组织领域专家和技术转移方面的专家来评判技术转移的社会效益。由于原始创新和实现其影响之间存在相当长的时滞,因此,评审过程必须权衡专家的评估和预测。在评价过程,应慎重进行单纯地定量分析,如果只统计专利数量而不分析其内容,则有可能会产生误导。
(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