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议会修改基本法扩大联邦和州科研资助范围

作者: 2015-12-24 16:56 来源:德国联邦参议院
放大 缩小

  12月19日,德国联邦参议院一致同意修改《基本法》,以扩大联邦和州在科研领域的合作可能。原《基本法》第91b条规定,“联邦和州可在协议基础上共同资助高校外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计划、高校科研计划以及高校科研建筑(包括大型仪器)”。为使联邦与州能像资助高校外科研机构一样对高校进行长期的机构式资助,德国议会决定,将该条款修改为“联邦和州可在协议基础上共同资助科学、研究与教育。除科研建筑(包括大型仪器)外,涉及对高校的共同资助需要征得所有州同意”。《基本法》的修改将确保高校有足够的经费来制定长期战略规划,从而强化其在科研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此外,联邦和州也能较以往更容易地支持高校和非高校科研机构间的联结。

  (葛春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