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明确俄科院与其地方分院的关系
2015-12-24 16:52 来源:俄罗斯政府
1月4日,俄罗斯总理签署了《有关俄罗斯科学院作为地方分院机构创办者和联邦资产管理者的条例》,保障俄科院有效执行国家级科学院重组法和新院章中有关地方分院管理的规定。俄科院远东分院、西伯利亚分院、乌拉尔分院均属联邦预算机构,俄科院代表联邦政府对各地方分院履行以下职权:(1)起草有关成立、重组或撤销地方分院的政府文件,并通过联邦教育科学部提交给政府;(2)批准地方分院院章和根据院章选举产生的分院负责人,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制定地方分院所需完成的国家任务,并给予经费支持;(4)与联邦资产管理署协商并依法对地方分院的国有资产享有管理权;(5)制定地方分院年度工作总结的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年度总结的流程。
(任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