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科学院厘清与科研组织署的职权分工

作者: 2015-12-24 16:44 来源:俄罗斯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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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俄罗斯科学院与联邦科研组织署签订了6份新的协作规定,进一步厘清了俄科院重组后在“科学院管科研、科研署管经费”的基本模式下双方的具体协作关系:(1)必须双方同意才能成立、重组或撤销科研机构,规定了一方反对时的协调处理方式、以及对相关工作文件的内容要求;(2)下属科研机构进行工作总结时,要在科研署的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内容包括科研工作、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等,然后由俄科院对机构总结进行审查;(3)评估下属科研机构的成果时,由科研署成立评估委员会并负责对科研机构成果进行每5年一次常规评估,俄科院派专家参加该委员会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建议,还规定了非常规评估的方式和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4)双方均可自行签署双边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也可以联合与外方签署三方合作协议;(5)改善科研基础设施时由俄科院提出相关建议,双方联合规划所需的预算经费;(6)双方要协调与媒体的互动和信息发布。这些文件加上此前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关于管理科研机构所承担国家任务、机构负责人的2份协作规定,详细阐明了双方的管理职权分工。

  (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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