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提出促进深化创新的政策重点方向
6月3日,OECD发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创新战略2015:一项政策行动议程》战略规划报告[1],强调在“新生产革命”出现和全球经济微弱复苏的背景下,促进创新的政策应超越支持产业研发等狭义视角,聚焦到提升创新系统整体绩效的教育、产业组织、知识创造与扩散系统、企业家创新活动、管理与实施政策及其相互协调的层面。
一、创新活动的新特征
当前创新活动呈现的新特征包括:(1)创新范围与形式的多样化。创新范围已经超越科学技术而延伸到知识资产投资,社会和机构创新以及通过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2)创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创新参与主体已涵盖企业、企业家、基金与非盈利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公共机构、公民与消费者等。(3)新兴经济体研发实力凸显。尤其是中国已经超越欧盟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研投入国家。(4)全球化特征凸显。创新所利用的知识与想法的来源日益全球化。(5)创新需求增加。包括支撑增长、创造就业、有效地传递公共服务、绿色增长、健康、食物安全及减少贫困等。(6)数字经济基础日益强大。(7)“新产品革命”出现。
二、深化创新的环境特征
支撑创新深化的环境特征包括:(1)高素质劳动力群体。该群体能够产生新的创意和技术并将之带到市场和工作中,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技术化和结构化的改变。(2)成熟的商业环境。该环境鼓励对技术和知识资本的投资,能够支撑创新型公司实践新的想法、技术及商业模式,帮助创新型公司成长,提高其市场份额和商业半径。(3)强大而有效的知识创造与扩散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专注于对基础知识的系统追求,还通过人力资源、技术转移和知识市场等体制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知识。(4)鼓励创新和创业活动的政策。包括一系列破除创新障碍的政策,能够培育博识的、高技能的、高参与度的顾客群体。(5)创新政策的管理与实施。包括对政府行动的信任、支持从经验中学习,以及对政策实施绩效的过程评估。
三、促进深化创新的政策重点方向
1、强化创新投资与促进产业活力。主要配套措施包括:加大对知识资本投资的份额;加大对产品、劳动力、金融市场的结构化改革以吸引更多的知识资本投资;加大对支撑创新型企业的新实验计划、技术及商业模式等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创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创新型公司的融资途径与渠道,通过包含风险资本和天使资金在内的早期股权融资机制、中小企业上市机制等措施增加资金供给,提高新创和小型企业的投资意愿和融资技能。
2、构建有效的知识创造与扩散系统。主要配套措施包括:维持公共研发资助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助,维持对学术研究的长期资助;加大推动知识流动和促进合作网络与市场发展的力度,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拓展公共研究产业化范围与形式;出台适应全球合作研究趋势与行动的灵活的治理模式和资金筹措与花销机制;平衡支持产业研发的间接措施(财政鼓励)和促进创新的直接措施(合同、拨款等)之间关系。
3、掘取数字经济的机会与收益。主要配套措施包括:出台应对大数据应用带来挑战的措施,如促进在宽带、智能化基础设施、物联网、聚焦中小企业和高增值服务业数据与分析等方面的投资,提升数据分析技能与能力,消除物联网发展的障碍等;出台平衡开放的社会收益和个人偏好不太开放系统的政策措施,如保护互联网的开放性,促进数据在全球生态系统之间的自由流动,解决个人关注的隐私侵犯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评估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壁垒,促进整个社会进行数字化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4、培养人才及其技能并优化其用途。主要配套措施包括:重视初等教育,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拓宽课程设置,推广教育经验,开发用于评估创新相关技能的工具;出台鼓励高等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用性的政策措施,引导高等院校不但对学生进行学科性专业技能教育,还应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创业能力和沟通技能;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公共资助,优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制度环境;促进各国研究人员与创新者之间发展持久联系与合作网络,建立高效、透明和简单的针对高技术人才的迁徙制度,改革公共研究系统中的限制性招聘制度。
5、建立完善的创新政策管理与实施机制。主要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创新政策制定的机制,使产业界、学术界、社会合作者及其它关键行动主体能够尽早和充分地参与到国家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优化创新政策实施环境,建立中央政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强化公共部门能力,建立政策行动支持机制和利益相关群体支持机制;优化创新绩效与影响力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决策咨询机制。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