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作者: 2015-10-21 14:43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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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要求,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明确,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预计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综合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扩大保护林草植被覆盖,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二是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突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地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批复》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水利部要牵头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附: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国函〔2015〕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水利部《关于报请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水规计〔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四、要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水利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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