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