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家庭、养老、健康、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为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坚持突出重点。
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集聚发展。
二、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二)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
(三)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三、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一)研发设计。
(二)第三方物流。
(三)融资租赁。
(四)信息技术服务。
(五)节能环保服务。
(六)检验检测认证。
(七)电子商务。
(八)商务咨询。
(九)服务外包。
(十)售后服务。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四、政策措施
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扩大开放。
(二)完善财税政策。
(三)创新金融服务。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附件:政策措施分工表
国务院
201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