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
(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五)基地和人才专项。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
(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