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推动立法进程。
(七)完善制度规范。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监管体系。
(十七)强化综合协调。
(十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十二五”规划。
(二十一)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
(二十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
(二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十六)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落实任务分工。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评。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