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

作者: 2015-05-19 19:35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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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新一届政府组成以来,已取消和下放一大批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简政放权等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对投资项目接住管好和协同监管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为做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需把握以下原则:
  (一)同步放权,接住管好。
  (二)各负其责,依法监管。
  (三)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四)依托平台,高效监管。
  (五)立足服务,信用监管。
  三、切实接住管好
  通过合理划分管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和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承接能力,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一)合理划分管理权限。
  (二)部门主动协同放权。
  (三)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四、突出监管重点
  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一)开工建设环节。
  (二)竣工投产环节。
  五、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二)明确地方监管责任。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六、创新监管方式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一)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
  (三)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四)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
  七、健全约束惩戒机制
  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监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
  (二)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做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保障监管平稳过渡。
  (三)加强舆论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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