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改革的总体目标。
三、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