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专栏7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二)加强用地保障。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专栏8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
(四)加快人才培养。
(五)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