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作者: 2015-05-19 17:46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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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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