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作者: 2015-05-19 17:44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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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

  (五)合理降税减负。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七)维护公平竞争。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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