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导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